具体看用人单位解除的方式和理由,不一定会有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在医疗期内或者造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患病或者工伤在医疗期内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补偿职工的费用包括: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患病或者工伤在医疗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单位不需要支付失业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且因为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可以领失业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合同的; 3.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4.患病或者工伤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劳动者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