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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间无法胜任有权利终止劳动合同吗

劳动工伤 2026-04-13 14:41 标签: 终止劳动合同 胜任 权利

鉴于员工无法适应现有职位的要求,倘若经过用人单位提供培训或调换岗位等措施后,其仍然未能达到标准,那么用人单位将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然而,在执行此项决策之前,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向员工发送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宋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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