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需要结婚证。 房产过户的时候需要提供的资料: 已婚的: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户口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未成年子女页);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原件); 4.社保卡原件(复印件原件)深户不用提供。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34条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首先,异地不可以办理登记离婚,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2、其次,没有结婚证,如果是领取了结婚证但结婚证遗失,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没领结婚证,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婚姻关系,谈不上离婚。属于同居关系,要是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第一次诉讼离婚结婚证会还的。诉讼离婚需要结婚证,如果没有结婚证,要去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婚姻登记证明才可以。
离婚没有结婚证,主要有结婚证丢失、没领结婚证、结婚证被一方藏匿三种常见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下,该怎么离婚的问题: 1,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全部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结婚证被一方藏了起来了,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离婚案件要想起诉,首先得证明双方存在夫妻关系。而结婚证就是证明夫妻双方关系的一种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向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也可达到同样效果。
1、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2、未按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3、如果不是事实婚姻的话,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对财产争议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法院起诉。如果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一【《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需要提供结婚证】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有两种,具体如下: 【1】【措施一】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2】【措施二】补办结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婚内以个人名义贷款的,不需要结婚证。 个人是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3)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未办结婚证,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婚姻关系,谈不上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