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到法定年龄不能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 非双方自愿的;(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可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重新获取结婚证,然后再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具体补办结婚登记的方式是:由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会补发结婚证。
1、结婚两年以内的夫妻如果要补办结婚证,只需要带上双方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还有夫妻两人的近期合影照片,到当初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处进行补办结婚证就可以了。工作人员对双方的情况和资料核实无误以后,当天就会颁发新的结婚证给当事人。2、结婚两年以上的夫妻如果要补办结婚证,需要到夫妻当事人各自的区或者县的档案室调查双方当初的登记结婚材料,然后把材料拿去复印,再带上双方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还有夫妻两人的近期合影照片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情况进行核实审查,没有问题之后,当天就会颁发新的结婚证给当事人。
男女双方异地只需要有自愿结婚的意愿、达到法定的结婚条件即可。结婚登记要求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亲自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完成结婚登记程序之后即可拿到结婚证。办理过程必须由两人共同亲自前往,不能代理。办理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照片等办理登记,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即可取得结婚证。
男女双方异地只需要有自愿结婚的意愿、达到法定的结婚条件即可。结婚登记要求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亲自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完成结婚登记程序之后即可拿到结婚证。办理过程必须由两人共同亲自前往,不能代理。办理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照片等办理登记,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即可取得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不同于结婚登记,不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和婚姻有关的纠纷涉及到的范围很广泛,每个离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点,如果需要通过法律维权,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离婚登记提交的材料证件具体如下:l、本人常住户口本、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两张两寸本人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离婚登记的程序具体如下: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异地可以办理离婚的。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