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结算打欠条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应该要求施工方负责返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程承包结算于算费用由哪方付是要依据合法的合同来规定责任的,因此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在谈合同时需要协商好双方利益达成共识,以免事后在结算费用时出现责任不明确的状况。 我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的结算方式是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 《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因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主要还是看工程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如果能够通过验收,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来支付工程款。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约定期限均为28天。
工程款结算的问题有: (一)国家政策有变客观上使工程款结算不能正常进行。 (二)项目不能按时建设客观上影响工程款的正常结算。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
工程价款结算的前提条件是: 1、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 2、黑白合同,以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
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工资可以结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