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费由双方协商给付,给付金额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
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涉外离婚抚养费标准,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给付。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日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孩子抚养费可以中止给付,应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支付抚养费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给付抚养费: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
给付分手费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十八周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男女结婚是否给付彩礼,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法律没有对给付彩礼做出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经济补偿的给付标准如下: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