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金按一定比例报销的制度。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0%;一级、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社区卫生医院报销比例为70% 同时: 1、累计计算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标准只负担一次。 2、住院、门规和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分别负担,不合并计算。 3、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统筹是医疗保险待遇的一种方式 ,简单地说,就是将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归入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担负普通门诊费用。 以济南为例,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报销的钱超过3000块钱以后,个人自费部分可以与当年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共同累计,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可以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