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证的可以形成继子女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分两种情况: (1)、继子女和继父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例如没的接受继父母的抚养或者教育等,不承担赡养继父母的责任; (2)、继子女接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形成抚养关系的,适用父母子女的关系,继子女要赡养继父母。
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其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3、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是同样具备法律效力的。
继子女的抚养关系能解除。 因继父母继子女一方死亡;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而终止其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协议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既然是一种拟制血亲,可以因协议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