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配偶属于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
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是不分先后的,但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第一继承人要偿还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割遗产,要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然后再进行遗产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父母借的钱子女一般情况下没有义务帮忙还,但是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财产的除外,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是有权放弃继承权的。且放弃继承权,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放弃继承书上签字的就开始生效,放弃继承权合法有效,依法不能分得遗产。
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的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遗产继承并且有债务纠纷的处理:1、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2、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丈夫死亡法定继承人有:1、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需要满足如下法定条件:1、可以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2、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4、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