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
被继承人债务需要继承人清偿,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代位继承人有赡养义务。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遗产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相关内容有以下规定: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另外《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可以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代位继承人的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已经离婚或非法同居,其男女双方都不具有配偶资格,因而没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清偿债务诉讼费当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如果遗产接受者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法律依据】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