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遗产,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在其名下财产,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去世后才得到的债务,优先用遗产偿还债务,不足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如果继承人愿意,可以用死亡赔偿金偿还债务。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遗产继承人。债务人死亡时,继承开始,遗产自然就归属于继承人,而遗产是债务人,即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有关规定,关于契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问题,需要按照继承人不同身份征缴,一般情况下法定继承人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的契税的。 继承法中有关规定,对于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夫妻关系人,子女,父母还有其他的兄弟姐妹等等,他们按照遗嘱或者继承顺序继承的土地还有房产有关权属的法定继承人,他们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 但是对于其他的非法定继承人,比如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获得了相关
如果配偶死亡第一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以及尽了主要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 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继承人的以其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
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可以。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即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故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
可以。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即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故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