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一、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二、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三、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四、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被剥夺,是指继承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而被依法剥夺了继承人享有继受被继承人合法的个人财产的法律资格。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权丧失。
女婿和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在本质上说,儿媳与公婆之间,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彼此在法律上并不发生抚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有多个代位继承人如果都是同意被代位人继承遗产,那么均分被代位继承人的份额。如果不是同一被代位人,那么分别代位继承人继承各自被代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不是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房产。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是赠予关系的一种,赠予不受血缘关系、继承顺序等限制。
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由当地的居委会或是公安部门进行开具,详细写出被继承人的身份信息、死亡时间、死亡信息; 以及被继承人所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详细信息(包含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除此之外,列明上述第一顺位继承人外,无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可。
遗嘱继承一定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如果将遗产给了与自己不相关的人属于遗赠而不是继承。《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
遗产未分割继承人死亡的可以转继承,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