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征地补偿款继承纠纷的方式有: 1.征地补偿款继承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就遗产分割达成一个所有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常情况下,丧失伴侣身份的儿媳妇并无法直接继承父亲的房地产权益。 然而,若该儿媳妇在公公在世时,承担起了主要的生活照料责任,便可成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以此获得对公公所有房地产权益的拥有权。
在已婚子女离世后,其父母享有法定继承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对于林地承包,如果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意味着,至少对于林地承包,其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
车辆牌照本身不能继承。车辆牌照是行政许可,不是公民的个人财产,因此不可以继承。然而,车辆本身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在继承车辆时,继承人需到车管所依法申请转移登记,无需取得购车指标即可办理过户手续,继续使用车辆原车牌。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承包的是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承承包; 2、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 3、如果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则承包期内一个家庭成员死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会消灭,不能发生继承。
关于遗产继承权益的认定并不强制要求进行公证程序。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因继承和受遗赠等行为获得不动产权利的,相关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供已签署并公证过的文件或者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同样能够证明合法继承权。
个人承包的土地的权利不可以继承。 1、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 2、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 3、当户不存在时,也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房子下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继承。但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另外,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