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终止,根据现行《婚姻法》未作明文规定。 审判实践中,再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的规定: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继子女不能继承继父母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继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母子女间如果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互相之间有相关权利义务和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
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不可以认定为有扶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 1.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的。 2.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 3.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 4.有长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是同样具备法律效力的。
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
继父母已离婚,继子还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