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财产刑的一种,属于附加刑。罚金属于犯罪分子的个人债务,如果丈夫犯罪,是由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个人所有的部分财产来缴纳罚金,不会直接要求妻子承担。中国刑法对于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即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
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受贿的罚金具体的数额,但是往往都会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其具体罚金,而且最低罚金的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罚金不是行政处罚。 罚金属于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着严格的区别。 《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院判罚金没钱的处理:如果是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但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形,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会随时追缴。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缴纳罚金。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对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人民应当允许。
非单位犯罪是不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的,而应当对犯罪的主体进行处罚。处罚单位犯罪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单罚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另一种是双罚制,既处罚法人中的自然人,同时也处罚法人。
罚金是等法院通知去交,但是是由被判刑人员自己去交,本人无法交纳法院判决的罚金的,才由家属去交。罚金需要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没收财产是执行机关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犯职务侵占罪退赔后可能还有罚金、也可能没有,具体是否需要支付罚金,与是否将侵占的单位财产退赔没有直接关系,而是由法院是否判决支付罚金有关,若是法院判决支付罚金,则不论如何都需要支付罚金。
单位犯罪的罚金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来决定,我国法律对单位罚金并无具体的规定,一般由法院自由裁量。罚金刑的裁量根据是指法院对犯罪人是否处以罚金以及确定罚金具体数额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