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处罚不可以判处罚金,因为罚金也是刑事处罚,如果判处了罚金就不算免于刑事处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
全部退赃罚金还要交5倍。 全部退赃积极退赃的情况下,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还要处罚1-5倍的罚金,罚金应当根据案情决定。除非是免于刑事处罚,否则要交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当事人罚金交没交与他的物品家属可不可以拿回是两码事。 罚金是刑罚中的附加刑中的一种,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本人实施,不得株连他人。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按法律规定,亲属不能擅自领取犯人的物品。对于罪犯收监时,其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罚金与缓刑无关,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罚金的缴纳方式是罚金刑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罚金的缴纳方式包括: (一)自动缴纳。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 (二)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 (三)随时缴纳。指对于不能主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四)减免缴纳。指在判决生效后,由于犯罪分子遇到了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按原判决数额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情节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于侵犯著作权罪有两种刑罚:第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刑后罚金交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区别在于: 1、没收财产主要是适用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而罚款可以是行政案件; 2、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而罚款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 3、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法院,罚款的机关可是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等行政机关。
免于刑事处罚是有可能交罚金的,具体根据案件情形而定。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罚金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分期缴纳。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实施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表现:1、侵犯著作权罪。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第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像。第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对于上述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