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董事长的程序:鉴于股东会具有免除股东职务的权力,因此,只要先由持有百分之三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发起提案,通过股东会议表决,形成免除其董事职务的决议。 那么,一旦董事长丧失了董事的职务,自然也就不能再担任董事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
公司法罢免董事长程序: 1、股东提案权。 新《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股东提案权,该条款首先明确了有权提出临时议案的主体和程序,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提交股东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会决议形式。 我国《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的罢免或选任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的罢免或者选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相关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
罢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条件: 1、工作能力差,不具备统揽全局的能力。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牺牲公司利益。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根据《宪法》第6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股东的资格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罢免取消股东的资格,股东的资格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可以罢免侵犯公司权益的法定代表人。但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和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罢免。 股东会有选举和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因此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依职权罢免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由股东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且应依法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
两个股东控股的,是否有权罢免小股东要看情况如果小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的,两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解除小股东的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