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资格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罢免取消股东的资格,股东的资格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