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进行探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被羁押期间受伤害误工费是根据误工的日期,以及受到伤害之后医院的鉴定情况,还有具体的赔偿费用以受害人实际的工资收入来进行计算的标准。
《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临时寄押这一法律概念。《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查获被通缉、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应当持通缉令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送看守所寄押。 看守所不允许或变相禁止律师会见临时寄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理由: 第一,临时寄押不是法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属于刑事拘留过程中的手段行为,是异地机关配合侦查机关办理强制措施的一个过程,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才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规定,临时寄押期间侦查机关也没有讯问,律师就无权会见。甚至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的规定,认为寄押路途上的时间都不计入刑事拘留期间内。 第二,临时寄押的看守所不属于侦查机关,羁押也不是基于委托关系,其只负责看管嫌疑人到案,确保诉讼程序能够进行,其他一概不管。 第三,四十八小时之内再确定能否会见。以《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律师四十八小时后再等消息。客观上,四十八小时内说不定嫌疑人已经就被侦查机关带走了。 第四,需要得到侦查机关的许可。
取保候审期间异地羁押能开庭 取保候审的,开庭时是必须到庭的,否则可重新收押你。开庭不去,检察院会变更强制措施,对你实施逮捕。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既然是强制措施,而且必须保证随传随到的,不去就会被取消取保候审资格,立刻羁押起来。
羁押算是要比较重些,因为羁押已经算是基本上确定了犯罪事实的一种形式,拘留只是犯罪人员怀疑没有确实,如果在拘留期间没有找到相关的证据,就会释放。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我国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公安机关可以凭通缉令抓捕羁押犯罪嫌疑人。
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一、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羁押算是要比较重些,因为羁押已经算是基本上确定了犯罪事实的一种形式,拘留只是犯罪人员怀疑没有确实,如果在拘留期间没有找到相关的证据,就会释放。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拘押与羁押的区别是适用条件及发生时间和执行机构不同。羁押是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而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执行机构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