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后多长时间判刑要看具体情况,羁押后到判决的时间不是恒定的。因为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具体案情,时间会有很大的差别。即使侦查结束、移交起诉后,审理期限也会根据具体案情而不同。一般而言,侦查羁押期不能超过二个月,有法定事由的可以申请延长羁押。
可以,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在服刑人员办理离婚只能经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一方服刑可以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法院应准予离婚。
逮捕和羁押的区别是羁押包括被刑事拘留而送看守所羁押和被逮捕送看守所羁押。逮捕后的执行程序为公安机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羁押是逮捕行为的后果。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
根据《民法典》理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但是,由于被羁押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导致其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监狱“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方式是很难实现的。
只能经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如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进行探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被羁押期间受伤害误工费是根据误工的日期,以及受到伤害之后医院的鉴定情况,还有具体的赔偿费用以受害人实际的工资收入来进行计算的标准。
《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临时寄押这一法律概念。《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查获被通缉、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应当持通缉令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送看守所寄押。 看守所不允许或变相禁止律师会见临时寄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理由: 第一,临时寄押不是法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属于刑事拘留过程中的手段行为,是异地机关配合侦查机关办理强制措施的一个过程,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才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规定,临时寄押期间侦查机关也没有讯问,律师就无权会见。甚至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的规定,认为寄押路途上的时间都不计入刑事拘留期间内。 第二,临时寄押的看守所不属于侦查机关,羁押也不是基于委托关系,其只负责看管嫌疑人到案,确保诉讼程序能够进行,其他一概不管。 第三,四十八小时之内再确定能否会见。以《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律师四十八小时后再等消息。客观上,四十八小时内说不定嫌疑人已经就被侦查机关带走了。 第四,需要得到侦查机关的许可。
取保候审期间异地羁押能开庭 取保候审的,开庭时是必须到庭的,否则可重新收押你。开庭不去,检察院会变更强制措施,对你实施逮捕。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既然是强制措施,而且必须保证随传随到的,不去就会被取消取保候审资格,立刻羁押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