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刑事羁押审查是审查逮捕工作的延伸,在适用逮捕措施时,既要捕前审查,也要捕后审查。启动可以分为依职权启动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启动。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与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
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
检察院羁押和逮捕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2、实施主体不同。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
错误羁押国家赔偿诉状的书写:1.首先写明申诉人与申诉人信息;2.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申诉请求及理由;3.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
错误羁押国家赔偿诉状的书写:1.首先写明申诉人与申诉人信息;2.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申诉请求及理由;3.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
错误羁押国家赔偿诉状的书写:1.首先写明申诉人与申诉人信息;2.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申诉请求及理由;3.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向检察院提出的申请,由检察院对“是否继续羁押”进行审查;检察院可以自己主动(依职权)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审查。
拘留羁押期限最长为一个月零七天,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为七个月,审查起诉羁押期限普通情况下,一般为一个半月,需要补充侦查的,最多延长两个月。一审羁押期限一般为一个半月,最长二个半月。
逮捕和羁押都属于强制性措施。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而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