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益人是配偶的,离婚了的原配偶仍有权享受保险赔偿金。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所以夫妻离婚后应当将原为配偶的受益人资格取消,或者变更为其他亲属。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39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但是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由男方父母全款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视为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一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男方出轨提出离婚,是否需要赔偿,主要看出轨是否构成过错行为。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财产老公不愿意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男方有暴力行为因此而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是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
老公起诉离婚的法院传票已送达,建议当事人还是出庭答辩为妥。因为当事人放弃出庭答辩机会,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并不影响法庭的缺席判决。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
丈夫欠债是不影响夫妻之间离婚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老公外遇起诉离婚的,女方应当积极应诉,收集相关证据,要求赔偿,积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