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救火受伤是可以认为为工伤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
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包括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合理的上下班时间指职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的时间符合用人单位的上下班规定且在合理范围内。早退显然不符合这一要件,自然早退途中发生的车祸不算工伤。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补偿是: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鉴定程序》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从事非本职工作受伤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因工作受伤一般都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鉴定程序》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应得到的赔偿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退休职工被判刑缓刑期间可享受退休待遇。在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前提下,缓刑考验期不影响退休员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期间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复函》中规定:退休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在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
因工受伤的职工可享受的待遇: 1、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根据工伤程序,享受工伤医疗费; 3、享受工伤津贴; 4、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 5、残疾的或者死亡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
已婚待孕女职工保健的规定如下: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九条,孕前保健: 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 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 4.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碍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工伤职工旧病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