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工哺乳假规定: 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
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保补缴的流程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
享受以下待遇: 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如没有重大过错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女职工。 2.《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工伤认定本人自述,应当将个人信息,事情发生的经过,写清楚,写详细,必须要有单位领导的签字,工伤认定自述,应当提交的材料,劳动功能障碍申请表,首次住院,医院病历资料,社保局工伤认定书,受伤医院化验报告单,受伤部位的彩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
女职工二胎产假有98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女职工的待遇如下: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破产清算职工内债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
女职工孕期不能被开除,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合同。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1)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2)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3)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4)怀孕妇女的休息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 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不得被降低待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