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2、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提名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4、决定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董事会备案。
地方人大的工作委员会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班子,其任务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发挥作用提供专业方面的服务。工作委员会不同于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是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机构,而专门委员会则是地方人大的常设机构,通过履行研究、审议、拟订有关议案等法定职责,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 从目前地方人大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地方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 1、为会议服务,包括为本级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服务。 2、为日常工作服务,包括负责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视察,处理代表和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外事活动,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3、提供研究、咨询服务,包括围绕人大制度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进行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问题提供信息和参考。
县级乡村振兴局职能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县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查督导工作。 (二)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参与全县脱贫攻坚重大战略政策措施的顶层设计,提出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扶贫资金分配和监督管理。拟定中央、省、市、县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分配计划,指导各地对扶贫资金使用备案、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指导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 (四)牵头对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以及相关行业扶贫部门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负责贫困村退出检查复核评估工作。 (五)负责东西扶贫协作的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 (六)负责联络协调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我县的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县外、市外、省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帮扶我县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好职责范围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抓好督查督导、统筹调度、信息收集。
县组织部是县委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县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1、组织建设:主要负责在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党费管理、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等方面进行指导、组织、管理,提出意见建议等; 2、干部工作:主要负责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对该县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换届、调整、任免等提出建议; 3、人才工作:主要负责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指导协调专项人才工作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开展联系高级专家工作; 4、干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 5、干部监督:主要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有关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老干部工作:主要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的落实,包括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等。
政法机关的三项基本职能包括:专政职能、管理职能以及服务职能。 政法机关是中国的专政机关,其主要包括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含监狱劳教)、国家安全部门、反邪教部门这6个部门,其重要职责是为公民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 县区级以上设有政法委员会(乡镇一级有政法委员),中共中央设有中央政法委员会来具体负责宏观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各地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国务院的职能主要包括: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但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部门。 劳动仲裁院的职能是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一、以下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院的受案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办案程序: 1、受理:申请人向仲裁委书面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 2、申请书副本送达: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答辩: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 4、答辩书副本送达:仲裁委在收到答辩书后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5、通知开庭: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6、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举证质证、庭审辩论、当事人最后意见、庭上调解。 7、结案:主要的三种结案形式有和解后申请人撤回申请、仲裁庭调解成功制作并送达调解书、调解无效仲裁庭作出裁决书并送达当事人。 8、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职能是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如果以后我们有劳动纠纷的话,可以去这个部门申请救济,您了解了吗?
独立董事的职权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作出决策;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