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教师编制是需要签合同的,因为现在学校和教师也是聘用制关系,这是正常的流程。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3、监督管理部门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适用范围不同。 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国家在编制、经费、工资上,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