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直接诉讼。
一般来说,直接诉讼的原告是最终受益者,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只是享有名义上的诉权,胜诉后利益归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股东只是由于拥有股份而间接受益。
各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都设有特殊的要求和限制,这也是它有别于直接诉讼的特征之一。
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2、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
3、法院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
4、股东代表诉讼发生在其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