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
股东间转让股份的相关程序: 一、股东之间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变更不需要验资,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股东权利的内容如下: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间接诉讼的区别如下: 1、法律依据不同。 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3、诉权不同。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6、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 8、诉讼判决结果的约束力不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下列事项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 4.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01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01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可以起诉上市公司的情形如下: 1、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 2、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 3、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
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规定具体是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