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可以起诉上市公司的情形如下: 1、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 2、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 3、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
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规定具体是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
公司股东变更原合同有效。公司法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对它的法定代表人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换的,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企业需承担责任,对原法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
股东除名制度,是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 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刻丧失。 除名制度仅在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适用,即当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时,公司股东不得以股东会决议形式解除股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一、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二、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三、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普通股东的资格有以下限制: (1)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法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 (3)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