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偷税漏税行为的,股东没有参与的,与股东没关系,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不算公司股东,股东资格认定以工商局登记的为准,公司发起人在一个公司成立的时候; 作为股东出资的规范程序应该是股东把自己的出资打入到公司组建的临时指定账户,然后由银行出具出资证明。 股东名单上对出资的股东要有所记载,而且要发给他带有相应编号的出资证明书。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
股东提案权就是保证少数股东将其关心的问题提交给股东大会讨论,有助于提高少数股东在股东大会中的主动地位,实现对公司经营的决策参与、监督与纠正作用。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
变更股东一般需要3到5个工作日。 股东变更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费用没有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法人变更为1000元;股东、股权变更为800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是分开的,债权人是不能起诉股东的。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股东。 如《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64条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新公司法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有《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是股东作为出资人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中的一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长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董事长不是公司股东,那么非公司股东的董事长是公司管理者,如果也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虚假出资的股份转让股东应补足差额,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
公司法规定不设股东会有以下情形:《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