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不实的股东对公司享有债权并设定了抵押,该债权宜优先受偿。 1、司法实践中,借鉴衡平居次原则,法院通过债权劣后清偿来矫正普通债权人因股东不当行为导致增加的风险。 2、上述劣后清偿针对的是出资不实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普通债权。 3、本律师认为:对于出资不实股东享有对公司设定了抵押的债权,且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追偿,宜做优先受偿考量。 4、如此一来,出资不实的股东可以通过对公司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控股人,是否可以直接对子公司享有知情权,即是否可以直接查阅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账簿、凭证等? 1、一种观点:母公司股东并非子公司股东,母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如母公司股东直接对子公司享有知情权,则打破了法人人格独立原则。 2、另一种观点:为保障投资人受益权利,可由母公司股东对子公司享有知情权。 该种观点来源于一宗生效裁判,但《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未对该情形做
前提:满足了《公司法》第71条及司法解释(四)第17条、20条的规定后,所出现的冲突,冲突表现为: 本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对欲转让的股份进行受让但是只受让一部分,剩余部分留与非股东受让人,但是,非股东受让人欲购买多于剩余部分或者全部购买转让的股份。 这种情形下,如果行使优先权的股东与非股东受让人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话,股份无法转让,各方都无法实现此交易目的。 这个问题是该冲
股东变更有如下风险: 一、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股权转让风险。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取得股东资格一般无异议,但其取得的股权应属于不完整股权,该类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如不符合《公司法》有关对外转让限制性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存在被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 二、瑕疵出资股权转让风险。出资瑕疵股东,是指股东不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要求,在出资方式以及对出资的处分等方面存在不
公司法人代表死了,需要到公证处对法人代表的死亡进行公证,然后办理法人代表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是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等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人协议与股东协议的不同: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的协议,基础是双方都是公司的股东,双方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通过公司章程成立公司。个人合伙协议,双方根据合伙协议承担责任、享受权利。可以存在于合伙等多种企业形式中。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名义股东变更流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 7、新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
公司法股东提清算的法律责任: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