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退出处理方式是: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股东退出的原因: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公司陷入僵局;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等。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
一般公司法人代表是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需要超过百分之六十六的股东赞成,才能更换法人代表;如果不是股东,只有通过股东会议,影响股东的决定,或更换公司法人代表。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61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
股东变更后出资额转让的条件是: 1、股东之间不可因转让其全部出资而使股东少于二人; 2、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5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
公司法股东会职权范围的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维权: 1、依法行使知情权;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股东知情权诉讼实践中的操作:股东的知情权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当股东没有知情权的时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请律师拿回自己的知情权,保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
出资不实的股东对公司享有债权并设定了抵押,该债权宜优先受偿。 1、司法实践中,借鉴衡平居次原则,法院通过债权劣后清偿来矫正普通债权人因股东不当行为导致增加的风险。 2、上述劣后清偿针对的是出资不实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普通债权。 3、本律师认为:对于出资不实股东享有对公司设定了抵押的债权,且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追偿,宜做优先受偿考量。 4、如此一来,出资不实的股东可以通过对公司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控股人,是否可以直接对子公司享有知情权,即是否可以直接查阅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账簿、凭证等? 1、一种观点:母公司股东并非子公司股东,母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如母公司股东直接对子公司享有知情权,则打破了法人人格独立原则。 2、另一种观点:为保障投资人受益权利,可由母公司股东对子公司享有知情权。 该种观点来源于一宗生效裁判,但《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未对该情形做
前提:满足了《公司法》第71条及司法解释(四)第17条、20条的规定后,所出现的冲突,冲突表现为: 本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对欲转让的股份进行受让但是只受让一部分,剩余部分留与非股东受让人,但是,非股东受让人欲购买多于剩余部分或者全部购买转让的股份。 这种情形下,如果行使优先权的股东与非股东受让人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话,股份无法转让,各方都无法实现此交易目的。 这个问题是该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