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条件如下: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而不能是集体土地。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股东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对公司的侵权责任、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和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协议则是约束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内部文件,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因此,公司法效力为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法律关系: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设立公司。两者在法律性质和功能上,还有很大的差别: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 (三)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期限不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如下: 一、工商局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及一次性告知单。 二、按要求准备材料。 三、向工商局提交材料,工商局受理。 四、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五、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需要提交的材料: 1、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是普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股东会决议范围的内容,但是并没有对投票通过比例有特殊规定,因此是普通决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公司法人个人借款股东不需要偿还。公司的法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
股东分红用债权债务冲抵不可以。分红是一项实体权利,公司分红并不是一项必然行为,而债权债务的清偿则是必然的,故股东分红用债权债务冲抵的方式是不可取的,这种冲抵侵害了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