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及原理,能够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行为或者文件主要有股东的出资行为、以股东名义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文件。 股东姓名或名称是认定股东资格的最重要的依据,但是,很多文件中均有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而这些文件在认定股东资格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又是不一致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出资证明
控股股东法定义务: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实践中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主要是控股股东实施的。除控股股东外,还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量为五十个以下,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成立。
法人股东是为了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需要向公司借款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符合规定的。我国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的借贷,公司不得借款给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借款的,该借款行为合法有效。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关联股东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1.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程序是: 1、申报资料。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5、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6、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比例有限制,股东大会决议一般分为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其出席比例分别是经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出席人数,但是在公司章程里,公司可以自己规定出席的人数。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隐名股东: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公司法人股东被吊销的情形有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等等。 公司法人股东被吊销的情形如下: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
上市公司法人股东变更时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或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