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用人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情况下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一)劳动者患病或
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辞退需给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可以辞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是不能辞退怀孕的妇女的,您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在第二十六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单方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并且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上述原因被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不能直接辞退; 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
这是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