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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劳动工伤 2020-08-31 17:09 标签: 胜任 工作 为由 解除 劳动 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不能直接辞退;

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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