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
5月1日营改增实施后,房地产交易与租赁的抵扣细则包括六点:1、交契税时,计税成交价扣除增值税2、出租房产时,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扣除增值税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
以前,我国对二手房交易征收的是营业税。现在,我国将增值税代替了营业税,对二手房交易征收增值税。一方面,对于北京、上海、深圳以及广州以外的其他城市,如果人们将购买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运输业适用10%的税率。 那么营改增对物流业发展的现实意义有哪些呢? (一)降低了部分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实施“营改增”后,一方面,可从根本上避
营改增后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方式如下: 1、个体工商户在抄报税之后还需要在网上申报纳税; 2、但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纳税的,应当保证自己的账户内有足够的存款可以缴纳税款,如果到期没有缴纳税款的,则需要自己到办税大厅申报纳税或者网上进行申报,并且接受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
营改增后门面转让税费会减少。买家支付的税费: 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2、房屋登记费:55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印花税:房屋产价的0.05%。 5、契税:交易价(或评估价)×3%。 卖家支付的税费:卖家出售的时候,商铺不论年限,都要交纳以下几种税费: 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2、印花税:房屋产价的0.05%。 3、土地增值税:A、可提供上手购房**的,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上手**价(每年加计5%)-有关税金]×适用税率。B、不能提供上手购房**的,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转让收入×90%)×30%。 4、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为(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核定征收为转让收入×7.5%×20%。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相当于个人净收入等等。
营改增之后,公司买小轿车发票是可以抵扣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同时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改增后可以抵扣的情形: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根据我的描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营改增企业的应税服务是营改增企业的使用名词,等同于正常缴纳增值税企业的应税商品,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其实是营改增后开的增值税发票按照相关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以前进项税也就会随着认证抵扣而逐渐减少,而不是像以前营业税的时,营业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计算方法: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五)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六)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
单位出租房屋缴纳增指税的,属于营改增范围。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单位出租房屋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预缴税款的计算(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