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法人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一般而言,戏剧作品需要创作者、表演者和辅助人员的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需要他们对作品的完成做出各自的贡献,最终才能形成一个整体的作品。从作品创作过程看,戏剧作品与电影作品颇为相似。电影作品凝聚了编剧、导演、摄影、词曲作者、剪接等人的创造性劳动,同时也离不开演员、演奏者等表演者以及辅助人员的劳动,从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是最为复杂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首先应当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归法人或其他组织。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般是由作者享有。但是如果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而而创造的作品,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等,除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