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又称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具有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不是只有发表后作品才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必须构成以下四个条件: (一)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二)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 (三)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力; (四)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
《著作权法》规定:非著作权人通过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著作权的转让取得的著作权是有其本质区别的。一、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非著作权人取得的仅仅是作品的使用权,其著作权的实际占有人仍是原著作权人;而著作权的转让,非著作权人取得的是原著作权所享有的著作权财产权的一切权利,原著作权人丧失这部分权利; 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人对他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无权提出侵权诉讼,侵权诉讼权仍由原著作权人行使。因著作权的转让取得的著作权,原著作权人因权利转移,失去侵权诉讼权,而受转让取得人享有因侵犯著作权向人
著作权取得原则有: (1)自动取得原则。从整个著作权的发展来看,著作权的取得经历了从登记取得到自动取得的转变过程,著作权采取自动取得原则。我国采取这一原则,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2)不违反宪法、法律,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原则。 (3)其他取得著作权的原则。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申请著作权登记有如下的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再进行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最后进行公告。 申请作品登记证书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包括: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登记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质或者电子件; (5)作品说明书,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由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新闻报道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未将“新闻作品”作为一类“作品”而加以规定。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将新闻分为时事新闻、时事性文章及其他新闻作品三类。 时事新闻。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可见,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连“作品”都算不上,更不用说对它的著作权保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