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 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对编造、传播、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的,应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处罚的责任。 【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
对编造、传播、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的,应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处罚的责任。 【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
对编造、传播、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的,应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处罚的责任。 【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
对编造、传播、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的,应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处罚的责任。 【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
一、受贿的行为方式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二、受贿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二、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