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代位权应注意: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到清偿期; 2、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3.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事实;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应当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否则将丧失优先权。
优先抚养权的行使应该考虑如下因素: 1、优先抚养权主张者的年龄因素。实践中优先抚养权主张者大多年龄较大,从生理角度讲这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 2、优先抚养权主张者的体能状况。年龄较大者一般身体较弱,而身体较弱者的人不利于与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3、优先抚养权主张者无重大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疾病。对于优先抚养权主张者有此状况的,应不准予其行使该
撤销权行使期间的法律规定是:《合同法》第75条规定,对撤销权行使期限规定了两个方面: (1)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否则过了一年后,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 (2)如果债权人由于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不可能知道撤销事由的发生,债权人在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也消灭。 《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在可撤销合同中,应该由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主张撤销权。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 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财产转移撤销权的行使: 1、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2、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3、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4、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为: (1)定做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 (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多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