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行使对子女的抚养权,这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权利,并且另一方应当配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