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作出撤销决定。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 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不满行政处罚,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处罚被撤销后,如果发现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是错误的,是可以重新进行处罚的,公民有权对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 主要有: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其中较常见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
行政处罚是有追诉时效的。 1、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 2、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以该特别规定所确定的期限为准。 3、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不符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过失引起火灾行政处罚标准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过失失火如果造成下列后果,将构成犯罪,受到的将是刑事处罚,而不是行政处罚: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行政处罚的期限为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实施的主体如下: 一、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 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撤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以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为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享有申辩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及获得赔偿权等。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这是一种制约和监督,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则是一项重要的权利。 当事人违法要受到处罚,行政机关违法照样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