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应这样听证: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其他程序内容。
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未超过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
公安行政处罚违法的法律后果是该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在被行政处罚的相对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后;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对公安部门作出的违法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且要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行政处罚相对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可申请国家赔偿。
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大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进行听证。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对于听证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可以撤销。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 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行政决定后三日内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 除特殊情况外,听证公开举行。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由委托人代理。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对其进行申辩和质证。
行政处罚可以直接诉讼。法院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超过六个月的法院将不再受理。
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知情权; 2、确认权; 3、申请回避权; 4、申辩权; 5、听证权; 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7、获得赔偿权。
对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不超过15天。 但要是有多种违法行为需要作出处理的话,先是分别决定具体的处罚,之后再合并执行最后的处罚。 这个时候合并执行行政拘留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最长不得超过20天。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