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可以对其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城管行政处罚程序文书违法的,有权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
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的程序如下: 1、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受理; 4、做出执行裁定。 (1)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受理: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
食药局行政处罚公示的法律依据如下: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依法从轻或减轻的情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处罚减免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或者其他能够依法从轻处罚的。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减免条件主要有: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
行政处罚当场作出的规定有:违法事实确凿,即不仅当场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而且证据充分,无需进一步调查证据,必须有法定依据,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 ,即处罚较轻的案件。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
偷税实施行政处罚时效为两年。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