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被行政拘留后,还是需要赔医药费的。打架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如果打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还可能构成犯罪,所以打架前一定要考虑到造成的法律后果。打架构不成犯罪的,一般要进行治安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行政拘留后还能不能当老师。如果是行政拘留,可以继续做教师;如果是刑事拘留,要看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如果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可以继续做教师。 我国法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是否需要交钱,看处罚机关是否有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有罚款的行政处罚就是不需要交钱的,有的话,就需要缴纳相应的罚款。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是对违反治安管理法的处罚,一般常见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行政拘留和罚款,两者可以同时并用,也就是罚款加拘留。
行政拘留通常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才会出现拘留。 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父辈们被行政拘留过,对子女的成长进步基本没有影响。即使是本人受过行政处罚,只要不是去应聘政治审查要求高的职业,如参军、政法等,也不会对本人造成什么影响。行政处罚毕竟是不良记录,还是要在生活中注意遵纪守法,不要给自己的人生荣誉沾上污点。可以参考规定录用考核中: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3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 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5 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行政拘留后还是要赔偿的。即使是行政拘留后还是需要对于对方进行一定的赔偿补偿的行政拘留是接受到行政处罚,是行政责任。当事人违法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在承担行政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被行政拘留后,如果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拘留可以转刑事拘留,而刑事拘留是不能转行政拘留的。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这两大部门法都没有规定刑事拘留可以转变、抵扣行政拘留,也没有共同的上位法规定可以转变、抵扣。2004年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说“经征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意,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依法被行政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应当将其刑事拘留的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刑事拘留的,应当依法给予国家赔偿。但是,如果因同一行为依法被裁决行政拘留,且刑事拘留时间已经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已经折抵的刑事拘留时间不再给予国家赔偿。”但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公安部的文件显然是越权的。之后,2013年1月施行的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也规定,刑事案件撤销后,可以移交行政处理。但部门规章,显然也不应涉人身自由抵扣,这个本该是法律规定的立法内容。
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综上所述,本文首先明确了行政拘留的时间,即十天以内,或是十五天以上。其次说明了执行行政拘留的特点,并说明了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即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如果对此仍然存在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人士。
关于行政拘留异地执行这个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被担保人恢复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条 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被处罚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 (三)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四)不得逃避、拒绝或者阻碍处罚的执行。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不得妨碍被处罚人依法行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机场公安有个规定,只要是有过案底的人员,无论是刑事还是行政上的,均无法办理机场通行证。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第十四条 (不予办理或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局不予办理或变更人员通行证:(一)未提供信息资料或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的;(二)未按规定提供背景调查资料或背景调查不合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三)离开原单位,通行证未注销的:(四)被列为“限制人员”不适宜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五)申请办理、变更的通行区域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六)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七)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八)其它不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