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行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程序法,它规定法院、诉讼当事及其他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的程序性权利和义务,因此,是有关程序规范的总和。 而行政实体法是规定行政机关及相对一方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所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及范围是不同的。 但是,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实体法也有一定的联系。 行政诉讼法是保证实体法得到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最新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通过列举的形式规定了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为,包括仲裁行为、行政指导行为等。对国家行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并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诉讼法对于登记立案制度是怎么规定的,新《行政诉讼法》五十二条规定,法院接受起诉材料后应该依法进行登记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受理。 那么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
行政诉讼时效有以下规定: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四)、公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 行政法是一种实体法,而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 2、适用的主体不同: 行政诉讼法主要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依据;而行政法主要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公务行为的实体依据。 3、适用的阶段不同: 行政诉讼法是审理行政案件时适用的程序法,因而是事后救济程序;而行政法是关于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它于行政行为的全过程,不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