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行政的核心含义是法律高于行政。法治行政的特点包括:第一,职权法定。行政机关的职权,指中央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第二,法律保留。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应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必须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在其所制定的行政规范中作出规定,称为法律保留原则。第三,法律优先。含义包括:1)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其他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都以法律为准。2)在法律尚无规定,其他法律规范作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就此事项作出规定,法律优先,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律。第四,依据法律。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即体现为制定规范的抽象行政行为和体现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据法律。第五,职权与职责统一。职权,就是宪法、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和管理社会的权力。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确认权;申请回避权;申辩权;听证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获得赔偿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这主要是出于对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相分离的现实考虑,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很难在限期内到银行去缴纳罚款,而且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 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罚款是行政处罚其中一种形式。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逾期不交纳罚款的,罚款滞纳金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或者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被处罚人要按规定的期限执行行政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别: 1、概念不同。 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3、法律特征不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发改委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改委的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2、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 3、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 4、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性质上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国家检察机关,而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审判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不服时,才可提起诉讼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