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联系: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通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结果。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区别: 1、行为对象不同。 2、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 3、行为性质不同。 4、内容不同。 5、方式不同。 6、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行政确认包括的形式: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行政拘留有异议申请行政复议: 1、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
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行政强制措施法》第二条第二款,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反垄断法》第三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垄断主体范围: 1、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包括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构、公务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特殊企业和特定的普通企业等。 【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第五十四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垄断法律规制是规制部门通过对某些特定产业或企业的产品定价、产业进入与退出、投资决策、危害社会环境与安全等行为垄断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要求: 1、完善法律工作。 2、完善对法律法规的审查制度。 3、强化社会责任,引导社会监督。 【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行政垄断的危害: 1、严重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 2、制约了整体社会福利的提高。 3、是对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的严重破坏。 4、极易形成权力寻租导致腐败。 【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第五条,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