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国务院及其下属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般体现的是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具有公权性质; 而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体现的是个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私法性质。 《民法总则》第106条的规定,民事违法行为的内容括三类: 一是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 二是侵犯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三是侵犯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决定改变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因而相应地也就不得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进行授权。 所以,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享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少数行政机关。
行政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是: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2条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
行政赔偿案件是可以适用调解的,只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都可以调解。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答辩状: 答辩状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及附项组成。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标题:如“民事答辩状”或“行政答辩状”,二审写为:“民事被上诉答辩状”或“行政被上诉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答辩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住址等;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等。 2.正文。 (1)答辩
对税务局行政复议的申请: (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商标行政复议的管辖内容有: 1、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 2、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3、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管辖。 4、对法律、
行政主体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就是中央机关及其机构、第二大类就是地方机关及其机构、第三大类就是非政府组织及个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违法的诉状: 原告:写清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事项。 被告:机关单位全称、住址等事项。 案由:行政诉讼。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变更或者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写出行政行为违法的事实和理由,并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 证据来源:提交相关的证据。 最后写清楚起诉人和落款信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