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是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所支出的费用。 行政复议机关无法判断相关事项真伪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由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显然不 属于行政复议活动经费,那么行政复议虚鉴定费承担由谁承担,因此建议借鉴司法实践的做法,由鉴定申请人先行 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这就是行政复议鉴定费用谁负责的解答。《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行政记过处分会影响提职。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记过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记过处分的期间,为12个月。也就是说,在受记过处分的12个月内,影响调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条例没有规定扣工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不提交的话会降低胜诉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款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具体情况看你所在地区或单位类型对固定资产的处置要求,可以查阅你单位相关文件来决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基本情况清理.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国家人事、编制等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认真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对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确定基本清查单位,明确工作范围.账务清理.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民事再审立案意味着案子符合再审的立案条件。一审二审判决一样,申请再审后立案审查,意味着案件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审查确定存在问题,属于错误判决,法院可能会决定再审。如果审查后法院认为没有什么错误,就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法院应当询问双方当事人,案情复杂疑难的,也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当面辩论。听证会不是开庭,但类似于开庭审理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⑴客观性;⑵相关性;⑶合法性。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具有如下特点:⑴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⑵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⑶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⑷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
行政强制法要求行政机关文明执法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本条中的“夜间”一般指晚上10点到次日6点之间。本条中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国家、民族的风俗习惯或者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及正常情况下的每周六、周日。本条规定不得采取停止供水等方式,仅指居民生活,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则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措施迫其自觉履行义务。对于合法征收剩下的个别钉子户,为清理建设场地需要,也可拆除相关供水、供电、供气设备,不能因为少数人利益影响大多数人利益。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